丹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丹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丹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條件:
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七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丹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第八條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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