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調整通知

哈爾濱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調整通知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哈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哈人社規〔2023〕12號
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規定,我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隨市區城市低保標準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
2023年10月 , 市民政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哈民政規〔2023〕6號),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 , 將市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23年1月起,哈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從每人每月108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資金由原渠道解決,相應待遇補發 。其他區、縣(市)可參照此原則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調整 。
《關于調整我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哈人社規〔2022〕3號)文件同時廢止 。
特此通知 。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哈爾濱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 ??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關于調整哈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解讀
近日 , 我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哈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哈人社規〔2023〕12號 , 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我市于2007年出臺了《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 , 規定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生變動時,由市人社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被征地農民養老金調整方案 , 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

2023年10月,市民政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哈民政規〔2023〕6號) , 從2023年1月1日起,將市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我局起草了《關于調整哈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
二、制定過程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以現行市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50元/人月為基數,乘以繳費比例(130%),調整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為1105元/人月 。我局擬定待遇標準調整方案后,商請市財政局意見,并經過市政府批準 。
三、主要內容
從2023年1月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從每人每月108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 相應待遇補發 。其他區、縣(市)可參照此原則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調整 。
四、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本《通知》由哈爾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 聯系電話:0451-84871659 。
【哈爾濱市市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調整通知】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