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再次簽注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再次簽注

行政事項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
再次簽注(個人旅游、團隊旅游、應邀、探親、商務、居留)
辦理內容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
再次簽注(個人旅游、團隊旅游、應邀、探親、商務、居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范》
申請條件 1、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
2、申請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
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并勾選申請證件的類別和簽注類別;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領取憑條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戶口本及復印件、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或已滿七十周歲的居民,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為申請 , 并提交委托書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個人旅游、團隊旅游、應邀、探親、商務、居留類等簽注需要的材料
個人旅游、團隊旅游類簽注:戶口本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我省有赴臺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目前有六家:山西商務國際旅行社、大同商務國際旅行社、皇城相府國際旅行社、山西東方國際旅行社、太行山國際旅行社、紅馬國際旅行社 。
應邀類簽注:提交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赴臺人員名單”、“入臺許可”原件或經省級人民政府臺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探親類簽注:核對臺灣簽發的探親類“入臺許可”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商務類簽注:核對臺灣簽發的商務類“入臺許可”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居留類簽注:核對臺灣簽發的居留類“入臺許可”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
(五)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 , 提交工作證明、暫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需提交單位介紹信;
(七)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申請前往臺灣 , 無須提交工作單位意見 。
(八)申請人已持有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游、應邀、探親、商務、居留類再次簽注的可委托他人代辦 。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再次簽注】辦理程序 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及再次簽注,應當由本人或組團單位代辦人向其戶籍所在地市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 。工作所在地與常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 , 也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本 , 一次簽注20元 , 多次簽注100元 , 加注每項20元 。
辦理期限 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簽發 。情況緊急的,在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申請人已持有有效期三個月以上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游、應邀、探親、商務、居留類再次簽注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 。
辦理單位 本人戶籍所在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
省內異地辦理 本省非太原戶籍人員在太原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補、換發及首次申領、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 。
除上述“申請材料”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非本地戶籍人員信息登記表等) 。
聯系電話 0351-4612787;365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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