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團建”系統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指引

“智慧團建”系統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指引

“智慧團建”系統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指引
一、目的
本《指引》用于指導各級團組織畢業學生團員依托“智慧團建”系統規范開展團員組織關系轉接 。
二、轉接類型
(一)升學
錄取學校團組織于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在“智慧團建”系統上建立新生所屬團組織及時將新生團員組織關系轉入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和團員本人可在錄取學校新生團組織創建后,登錄“智慧團建”系統申請將組織關系轉出 。
注意: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不得將已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至團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團組織 。
(二)已落實工作單位(合自主創業 )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畢業后工作單位團組織或團員本人,通過“智慧團建”系統申請將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團組織 。
注意:
①工作單位不具備建團條件的,可轉至團員經常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 。
②鄉鎮、街道團組織確有接收困難的,可由縣級團委建立“流動團員團支部”承擔接收責任(下同) 。

(三)參軍入伍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或團員本人在“智慧團建”系統上發起組織關系轉接申請,省級團委審核通過后,進入特殊單位專屬庫集中管理 。進入涉密單位工作的參照辦理 。
(四)未升學或未落實就業去向
①組織關系優先轉至經常居住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也可轉至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團組織,鄉鎮、街道團組織應當通過建立網上團員補群等方式主動加強聯系服務 。
②原就讀學??杀A魣F員組織關系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 編入“流動團員團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轉出 。
(五)出國(境 ) 學習生活
可由出國(境)前所屬學校團組織保留團員組織關系,編入“出國(境)學習研究團員團支部”集中管理 。
(六)延遲畢業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做好標記,建立“延遲畢業團支部”集中管理 。
三、時間安排
(一)申請期
8月31日前,發起方提出轉接申請,“智慧團建”系統暫不作強制性處理,在接收方未審核之前可隨時撤銷,接收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

(二)審核期
9月1日至9月30日,各級團組織應對接收到的各類轉接申請完成審核操作
(三)收尾期
9月30日之后,各級團組織發起的轉接申請 (含轉往北京、廣東、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轉入)若10天內未審核,系統將自動退回,需由原就讀學校、畢業后工作單位團組織或團員個人再次發起轉接申請 。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類組織關系轉接工作 。
四、各方責任
(一)發起方
原就讀學校團組織、錄取學校團組織、工作單位團組織或團員本人 , 在確認團員畢業去向后均可申請開展組織關系轉接 。
注意:
①應嚴格根據團員實際去向發起轉接 , 嚴禁簡單按“未就業”轉往戶籍地鄉鎮、街道團組織 。
②畢業學生團組織中的團員全部完成轉接的 , 及時在系統中將該團組織刪除 。
(二)接收方
錄取學校、工作單位或經常居住地、戶籍地團組織收到轉接申請后,應根據團員實際去向,按照轉接工作規范及時與本人取得聯系、進行相關審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適當方式核查團員檔案,但不得無故拒接團員組織關系 。

注意:
①流動團員應編入“流動團員團支部”并建立網絡社群,加強聯系管理 。
②可根據雪要要求流動團員填寫《流動團員管理服務告知書》(參考模板附后) 并簽字確認、防小失聯 。
(三)團員本人
主動配合團組織開展組織關系轉接工作及時辦理線下組織關系轉接和檔案轉遞手續防止檔案遺失 。轉接后按照團章規定履行團員義務、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 。
(四)團的領導機關
縣級以上團委是第一責任主體,應統籌做好本地區本系統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
注意:
①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團員,原所在團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 。
②各級團組織應加強團員組織關系管理,及時掌握團員動向,做好團員組織關系“二次轉接”
五、工作指標
(一)升學銜接率
升學銜接率反映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完成組織關系轉接的情況
A: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中已完成轉接的人數
B:本地區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人數
C:申請轉入本地區的升學畢業學生團員人數
(二)學社銜接率
學社銜接率反映流向社會領域(非升學)的畢業學生團員完成組織關系轉接的情況 。
D:流向社會領域的畢業學生團員中已完成轉接的人數
E:本地區流向社會領域的畢業學生團員人數
F:本地區外流向社會領域的畢業學生團員中申請轉入的人數
*因未升學或未落實就業去向將組織關系保留車送的R接(計算時間為次年6月底)
*未發起組織關系轉接申請的畢業學生團員納入學社銜接率分母計算
注意:
具體操作(含北京、廣東、福建系統操作辦法)見“智慧團建”系統首頁
畢業學生團員團組織關系轉接指引圖
【“智慧團建”系統畢業學生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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