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換發補發居民戶口簿申請條件 哈爾濱戶口變更

哈爾濱換發補發居民戶口簿申請條件 哈爾濱戶口變更

公民需要換發或者補發新的居民戶口簿的,符合以下情況,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 。
(一)居民戶口簿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由戶主或戶成員及時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換發 。換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后,原居民戶口簿由公安派出所收回并銷毀 。
(二)公民居民戶口簿遺失的,應當由戶主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時補領,并簽署遺失聲明 。

戶主居于外地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 , 可委托戶成員或其他人員代辦 。
遺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及時上繳 。
【哈爾濱換發補發居民戶口簿申請條件 哈爾濱戶口變更】(三)對于立為一戶的家庭 , 其戶主或者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愿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憑該家庭成員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確需提供居民戶口簿,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 , 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戶口內頁)的居民戶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備注相關情況 。該家庭成員為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的 , 可由合法撫養人憑合法撫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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