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市本級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消息

2024年桂林市本級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消息

2024年桂林市本級第一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消息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桂林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市政規〔2023〕16號)文件的規定,為做好2024年桂林市本級公租房實物配租工作,確保分配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分配房源共471套 , 其中單間配套8套 , 一房一廳220套,二房一廳243套,具體如下表(單位:套):
序號

小區名稱
戶型
單間配套
一房一廳
二房一廳
合計
1
桂林市凱風路39號公共租賃住房
0
1
3
4
2
桂林市平山安居小區

2
38
15
55
3
桂林市萬福安居小區
0
13
0
13
4
桂林市雁山安居小區
1
38
31
70
5
桂林市迎賓安居小區

1
51
165
217
6
桂林市北和安居小區
4
31
10
45
7
桂林市永彩安居小區
0
0
1
1
8
桂林市彭家嶺安居小區

0
1
0
1
9
桂林市桂磨安居小區
0
24
0
24
10
桂林市中隱安居小區
0
23
18
41
11
合計
8
220
243
471
二、配租對象范圍
(一)已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且符合優先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 。
(二)已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且符合配租條件的原A類低收入申請家庭(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 。
(三)已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保障人口為2人及2人以上原B類申請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外來務工家庭等) 。
(四)申請雁山(良豐路)公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放寬至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線3倍(含) 。
外來務工家庭僅限于申請人本人持有本市城區居住證(雁山區、臨桂區戶籍家庭可以無需居住證),家庭保障人數認定無需提供交納社保材料 , 其他條件不變;對擁有非營運性私家汽車及申請之日前有出售、贈與、離婚析產等方式轉移房產行為的年限不作限制要求 。
三、配租意向登記時間及方式
符合配租條件的保障家庭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8日到所屬城區房產管理處簽訂意向登記承諾書 。逾期不辦理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資格 。
四、配租標準
(一)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1人的,原則上配租戶型為單間配套 , 申請高配一房一廳的,超出保障面積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計算 。
(二)實物配租保障人口為2人的(除父女、母子家庭),原則上配租戶型為一房一廳,申請高配兩房一廳的 , 超出保障面積部分租金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計算 。
(三)保障人口為3人及以上的家庭和父女、母子2人家庭,原則上配租戶型為兩房一廳 。
五、配租順序及規則
按獲得保障資格的先后順序配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桂林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市政規〔2023〕16號)文件規定的優先配租家庭在同一配租批次中享受優先分配,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優先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房源不足時 , 非高配家庭優先于自愿選擇高配家庭 , 本次因意向登記小區房源不足未能參加配租的家庭輪至下一批次配租 。
六、配租流程
此次實物配租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初步審核結果、意向登記情況確定可參加配租搖號人員名單 。對符合配租條件家庭的意向登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 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各城區房產管理處組織現場公開搖號分配,保障家庭所分配房號由電腦搖號系統自動生成 。搖號工作結束后,對搖號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 在規定時間內到城區房產管理處辦理入住等相關手續 。
七、受理單位
象山區 受理單位:桂林市象山房產管理處
地址:南環路7號桃源大廈二樓
電話:2895636
疊彩區 受理單位:桂林市疊彩房產管理處
地址:環城北一路18-1號
電話:2611059
七星區 受理單位:桂林市七星房產管理處
地址:七星路41-7號
電話:5847185
秀峰區 受理單位:桂林市秀峰房產管理處
地址:三多路15-3號
電話:288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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