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離婚需要冷靜半年 南京離婚冷靜期后還需要預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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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重新預約,離婚申請人要注意——超過30天沒去申請離婚在視為撤銷離婚登記 。
《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離婚冷靜期規定如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

【江蘇離婚需要冷靜半年 南京離婚冷靜期后還需要預約嗎】離婚辦理程序:
離婚登記應當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離婚登記由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完成 。離婚程序未完成前 , 不得在其他婚姻登記機關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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