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未婚證明辦理條件一覽表最新 東莞未婚證明辦理條件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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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辦理涉臺及涉外領域(包括: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可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申請人條件 【東莞未婚證明辦理條件一覽表最新 東莞未婚證明辦理條件一覽】

1、本轄區常住戶口居民,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目前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喪偶任一種的單身人士,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2、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 , 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護人可以提出申請 。當事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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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致電東莞市婚姻登記管理中心:0769-222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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