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登記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事業單位登記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受理機構 市人事局
聯系電話 057688510523
辦理期限 30日
辦理地點 市府大樓十二樓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設立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br />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br />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

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br />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br /> 材料明細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受理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事業單位登記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收費標準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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