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離婚冷靜期必須等三十天嗎現在 肇慶離婚冷靜期必須等三十天嗎


肇慶離婚冷靜期必須等三十天嗎?
答:是的,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過后才能辦理離婚證,訴訟離婚等特殊情況除外 。
相關規定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肇慶離婚冷靜期必須等三十天嗎現在 肇慶離婚冷靜期必須等三十天嗎】【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適用范圍
2020年12月4日,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 , 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的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 ,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并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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