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政策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政策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一、搬遷村民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
二、房屋產權調換的標準和方式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統籌考慮搬遷村民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情況,結合搬遷房屋結構、宅基地面積、家庭人口等因素和原有壓煤村莊搬遷安置標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理評估舊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一村一策”制定具體產權調換標準和方式,標準內置換新房的,原則上不再增加購房費用 。
三、 搬遷村民房屋價值的補償參照濟寧市同期執行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同類別房屋補償標準,并結合當地建筑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等建筑成本因素評估補償 。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參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結合縣(市、區)、鄉鎮(街道)和搬遷村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補償標準 濟寧壓煤村莊搬遷政策】五、搬遷村民按照搬遷補償協議約定期限完成搬遷的,煤礦企業可以給予搬遷獎勵、補助和搬家費,具體方案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煤礦企業共同確定 。

六、宅基地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濟寧市執行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同類標準評估補償,標準中不涉及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搬遷村民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不再另行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補償 。
七、 搬遷新村的水、電、暖、氣、道路、綠化、管網、有線電視、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費,按搬遷房屋補償費的30%計算,專項用于新村基礎設施建設 。
八、搬遷工業、商業、畜牧業、倉儲、辦公等用途的房屋,依法辦理了用地和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部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煤礦企業與被搬遷人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給予貨幣補償 。
搬遷工業、商業、畜牧業、倉儲、辦公等用途的合法房屋,造成被搬遷人停業、停產等損失的 , 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部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煤礦企業與被搬遷人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補償 。

生產設備搬遷的,給予一定的設備搬遷費 , 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部門組織煤礦企業和被搬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 , 由煤礦企業和被搬遷人共同組織搬遷,費用由煤礦企業依法依規支付 。
九、壓煤村莊搬遷公告發布后,擬搬遷村莊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煤礦企業,對擬搬遷村莊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進行測量清點登記;經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認定為違法違章建筑的,不予登記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測量清點登記結果在擬搬遷村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
十、房屋補償面積按以下方式確定:
 ?。ㄒ唬┮訝〉貌歡ㄖな櫚淖≌?nbsp;, 按證載面積予以100%補償;
 ?。ǘ┪慈〉貌歡ㄖな櫚淖≌?nbsp;, 按照測量登記的面積予以補償 。
十一、搬遷村民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
評估機構由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與煤礦企業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協調或者隨機選定 。

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并按照相關標準規范 , 如實出具評估報告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評估活動和評估結果 。
十二、評估工作結束后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煤礦企業與搬遷村民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約定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以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和有關補助獎勵等事項 。
煤礦企業應當保障壓煤村莊搬遷資金足額到位,主動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壓煤村莊搬遷工作 。
十三、新村安置房實行統一規劃建設,新村址確定后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按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新村用地面積以核定的搬遷村戶籍常住人口和人口自然增長率為基礎 ,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新村用地申請,縣級用地審批職能部門審核,充分聽取煤礦企業意見 。
十四、建設新村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瞎液褪」娑ǖ姆課萁ㄖ杓萍際豕娣逗捅曜?nbsp;, 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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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搬遷村民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先建安置房、后實施拆遷;搬遷村民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先補償到位,后實施拆遷 。
對搬遷村民按照補償協議給予補償安置后,搬遷村民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村民會議多數人同意為由強制拆除村民個人住房,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村民搬遷 。
十六、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村民拒絕搬遷或者煤礦企業未履行補償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部門申請協調解決,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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