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文件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文件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一、《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三)點
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 下同)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 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 , 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 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小型微型企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下同]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 。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三點第(二)點 。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
1.靈活就業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名、雇主簽名確認或靈活就業人員所在社區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地址等證明材料;
(2)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6)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
以上材料在靈活就業人員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
2.申請和核發程序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汕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文件】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 , 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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