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就醫治療要注意什么?

聊城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就醫治療要注意什么?

聊城工傷保險職工就醫須知如下:
工傷人員就醫告知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積極組織救治,工傷人員及接診醫師應認真閱讀并遵守如下事項: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嚴格執行省、市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簡稱三目錄),住院床位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普通病房標準支付;

出院帶藥一般不超過15天藥量(抗生素類藥物不超過7天) 。
二、工傷醫療管理
(一)事故快報
用人單位要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所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經辦機構)報告事故原因、經過及救治醫療機構等情況,把《工傷職工工傷事故快報表》發送至經辦機構公共郵箱 。
(二)首次就醫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異地發生工傷的,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入定點醫院 。
(三)康復治療
工傷職工傷情穩定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填寫《聊城市工傷職工康復方案審批表》,到定點康復醫療機構進行康復 。
(四)繼續治療或舊傷復發

填寫《聊城市工傷職工繼續治療/舊傷復發申請表》 , 工傷定點醫院填寫意見、用人單位同意并報經辦機構審批 。
(五)市外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
辦理《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申請備案表》,經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填寫意見 , 用人單位同意并報經辦機構備案 。
治療工傷同時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 , 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
符合聯網結算條件的 , 實行與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 。
三、注意事項
(一)工傷人員就診要如實向經治醫生詳細闡述受傷時間、經過、現傷情、既往受傷史及治療等情況 。
(二)個人要求使用超出國家規定“三個目錄”范圍的項目并自愿承擔費用的,應配合醫生簽署知情同意書 。
(三)工傷職工認為疾病與工傷部位存在因果關系的,須經勞鑒委確認 。
(四)工傷職工應完整保留醫療(康復)票據、住院(門、急診)病歷(復印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費用明細清單、用藥處方及檢查報告等報銷待遇所需要的材料 。
(五)經辦機構對醫療過程實施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


【聊城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工就醫治療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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