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東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

東營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東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

東營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 。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東營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東營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失業人員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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