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有哪些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有哪些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如下:
一、申請主體
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 , 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 。

二、受理條件
在山東行政區劃內常住的以下登記失業人員:
1、女性四十周歲、男性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3、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 東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受理條件有哪些】9、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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