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個人 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具體條件

企業+個人 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具體條件

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具體條件:
(一)申請人所在企業資格條件
1.2016年所在企業應屬于珠海市現代產業體系中優先發展、鼓勵發展類的企業,具體細分行業以為準;
2.各區(功能區)認定的;
3.金融企業必須是列入的企業;
4.橫琴新區、金灣區、高新區企業的資格條件,由所在區結合本區同類政策實施情況、產業發展特色另行制定〔在本區政府(管委會)網站發布〕 。
5.2016年度企業稅收貢獻較大,發展前景較好 。
(二)申請人資格條件:

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2016年全年(1月至12月)在珠海市登記注冊的現代產業領域企業工作(符合上述企業資格條件);
2.申請人2016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且當年1月至12月連續在珠海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2016年1月1日起在企業擔任以下職務之一的:
1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
具體為:
非金融企業高管: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總裁、副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財務官;監事會負責人(監事長、監事會總監、監事會主席);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統括部長及總監;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金融企業高管:所在企業營運良好,對珠海貢獻較大 , 且納入的高管 。具體職務為:
1)法人金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行長)、副總經理(副行長)、總經理助理(行長助理)、監事長、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首席風險官、首席信息官、合規總監 , 以及法人金融企業章程明確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2)法人金融企業內設一級機構負責人(正職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每一內設機構限申報1人) 。
3)分行行長、分行副行長、分行行長助理,本地法人銀行珠海營業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一級分行內設一級機構負責人(正職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每一內設機構限申報1人) 。
2各區(功能區)認定的總部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
具體為在2016年經所在區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擔任內設一級部門正職以上的管理人員(附件8) 。
3珠海市高層次人才 。
具體為:取得《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并在珠海市現代產業企業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
4技術研發骨干人員
具體為:企業技術研發部門負責人(含副職),或參與企業重要項目、技術、產品研發的團隊核心成員(每一項目、技術或產品不超過10人) 。
【企業+個人 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申報具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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