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產假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關于珠海產假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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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珠海產假常見問題答疑匯總(持續更新)
1、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答:參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享受《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 。(2)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2、產假津貼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15天 。
(二)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

【關于珠海產假常見問題答疑匯總 關于珠海產假常見問題答疑匯總】3、參保職工計劃生育獎勵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嗎?
答:不能,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增加的產假和增加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
4、參保單位到經辦機構申請產假津貼,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申領表》;(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3)參保職工社會保障卡;(4)參保職工出院小結/記錄;(5)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提供假期證明,如未提供,默認為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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