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辦理所需材料

威海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辦理所需材料

轉移登記業務
《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八條規定: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所需材料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通常是指二手車交易發票);
3.機動車登記證書 ;
4.機動車行駛證 ;
若委托代辦還需攜帶材料:
為個人車主代辦: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委托書;
【威海機動車轉移登記業務辦理所需材料】為單位用戶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