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車輛解押登記辦理材料 車輛解押要求營業執照原件

威海車輛解押登記辦理材料 車輛解押要求營業執照原件

威海車輛解押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
解押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威海車輛解押登記辦理材料 車輛解押要求營業執照原件】

3、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確認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
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 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申請抵押、解除抵押登記時,可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已在系統中備案) , 免于提交主合同 。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委托、抵押合同加蓋的公章可為電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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