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殘疾軍人證等證件換發對象

泰安市殘疾軍人證等證件換發對象

享受撫恤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因公傷殘人員(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等),傷殘民兵民工,傷殘預備役人員 。
拓展資料【泰安市殘疾軍人證等證件換發對象】

新證為什么取消了“殘疾情況”記錄欄目?
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殘疾人員的隱私權,更加人性化 。另外 , “殘疾情況”已在殘疾人員評殘檔案中詳細記載,無需在證件上顯示 。
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如何換證?
退役軍人事務部下發的《關于換發〈殘疾軍人證〉等證件的通知》 , 明確要求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組織基層工作人員主動與服務對象聯系對接,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員要登門溫馨服務,確保把好事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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