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關于產假的規定 泰安產假規定

泰州關于產假的規定 泰安產假規定

產假規定 泰安婚假:3天
【泰州關于產假的規定 泰安產假規定】泰安產假(女方):158天
泰安陪產假(男方):7天
產假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2.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 , 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7天 。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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