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指南

泰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指南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指南
補助標準:
依據《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泰政辦發〔2014〕9號)規定: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00元 。

申領條件:
【泰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指南】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 , 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 。

辦理程序:
(1)參保人員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交申請材料 , 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

(2)村(居)委會受理 。
(3)鎮街人社所初審錄入系統 。
(4)縣級經辦機構復核 。審核通過的,在社保業務系統中進行確認,留存《注銷表》、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資料和申請材料,結算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額 。
辦理材料: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護照) 。
辦理渠道:
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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