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及醫保支付標準

泰安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及醫保支付標準

關于公布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及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旅游經濟開發區、徂汶景區醫療保障工作部門,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醫療保障支持中醫藥發展的十條措施》(泰醫保發〔2021〕20號)、《關于將醫療機構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及確定支付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泰醫保辦發〔2021〕13號)等文件要求,經醫療機構申報,專家評審并與醫療機構進行協商談判醫保支付標準,結合統籌基金承受能力 , 確定我市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名單,現將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及醫保支付標準公布如下(見附件) 。自2022年2月1日起,在本醫療機構使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有關規定支付 。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



附件: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及醫保支付標準
泰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

【泰安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療機構制劑名單及醫保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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