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業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

莆田企業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

莆田企業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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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接納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
1、非財政撥款單位;
2、按規定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3、安置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應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本省戶籍,2014年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證書 , 5年內首次就業或再次就業;

4、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簽訂了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5、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有具體的工作崗位(不含公益性崗位)且實際在崗 , 依法享有與其他職工平等的工資待遇,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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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新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 補貼年限為3年 。
補貼資金核定公式:年補貼金額=經核定的新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數×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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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于每年6至7月間向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同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接納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一式二份;
【莆田企業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2、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認定書》復印件;
3、《接納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花名冊》一份,勞動合同復印件,登錄“福建12333公共服務網”下載打印并由本人簽字的年度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表,也可提供稅務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全年度單位繳費憑據和全部殘疾職工繳費情況表;
4、新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就業創業登記證》復印件;
5、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應提供編制管理部門經費渠道的批文(復印件)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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