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動、轉任遷入戶口辦理條件及材料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動、轉任遷入
申請條件 在編工作人員(公務員)國企職工落戶(市外遷入)
1、市外戶口被本市錄用、調任、轉任公務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調動的在編工作人員和國企職工 , 可自愿申請在工作地城鎮地區的單位集體戶等處登記戶口 。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動、轉任遷入戶口辦理條件及材料】
2、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材料齊全的,經審批審結后,到派出所辦理 。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 。(調查核實時間除外) 。

3、經核準辦理的,申請人須持申報材料原件 , 在90日(其中市外遷入的在30日)內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逾期未辦理的應重新提交申請 。

在編工作人員(公務員)國企職工落戶(市內遷入)
1、本市錄用、調任、轉任公務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調動的在編工作人員和國企職工,可自愿申請在城鎮地區登記戶口 。
2、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材料齊全,市內遷入城鎮地區的,立即核準,當場辦結;對市外遷入的,報派出所領導審結,辦理時限8個工作日 。(調查核實時間除外) 。
3、經核準辦理的,申請人須持申報材料原件 , 在90日(其中市外遷入的在30日)內到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逾期未辦理的應重新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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