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茂名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茂名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該情形不屬于《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


茂名經濟補償是按合同約定工資還是到手工資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茂名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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