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 甘肅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甘肅省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 甘肅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連續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發4個月失業保險金;連續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發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為24個月 。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甘肅省失業保險可以領幾個月 甘肅失業金可以領幾個月】(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 與《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

來源:甘肅省人大網(http://www.gsrdw.gov.cn/html/2000/szfgz_1108/11064.html)甘肅省人社廳(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76/202010/3b84ea2091b54f9690280d05b92729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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