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勞動仲裁管轄案件受理范圍是什么

揚州市勞動仲裁管轄案件受理范圍是什么

揚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1)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駐揚的部、省屬用人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駐揚的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及其下屬單位;
(2)揚州市級、開發區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單位 。【揚州市勞動仲裁管轄案件受理范圍是什么】

(3)市仲裁委員會認為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
受理案件的爭議范圍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因下列糾紛提出的仲裁申請: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三)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
這些糾紛由法院或相應的部門解決,其中勞動爭議由有關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專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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