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電動車上牌最新政策 安慶非機動車上牌政策

安慶市電動車上牌最新政策 安慶非機動車上牌政策

一、登記上牌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含輕便,下同)摩托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應按規定登記上牌或辦理臨時通行標志(標識) 。
(一)電動自行車: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核發電動自行車號牌 。
(二)電動兩輪摩托車:對符合《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1部分:車輛類型》(GB/T5359.1-2019)國家標準、列入機動車產品目錄管理的電動兩輪摩托車,核發摩托車號牌 。
(三)非標兩輪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兩輪電動車,發放為期3年有效的臨時通行標志(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 。
【安慶市電動車上牌最新政策 安慶非機動車上牌政策】(四)載人低速電動車:對2021年8月18日以前購買的在用三輪、四輪載人低速電動車,發放為期3年有效的臨時通行標識(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 。

二、登記上牌材料
(一)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車輛所有人需事先通過“安慶電動車登記管理系統”(關注“安慶公安交警”微信公眾號或下載“皖事通”APP搜索“安慶電動車登記管理系統” , 也可現場掃碼進入)錄入或現場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具有國家CCC認證的合格證、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歷證明;
3、現場交驗車輛 。購車發票遺失的,車輛所有人需簽來源合法承諾書 。
(二)辦理電動兩輪摩托車號牌車輛所有人需現場提供以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3、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5、現場交驗機動車 。購車發票遺失的,車輛所有人需簽來源合法承諾書 。
(三)辦理臨時通行標志(標識)車輛所有人需事先通過“安慶電動車登記管理系統”(關注“安慶公安交警”微信公眾號或下載“皖事通”APP搜索“安慶電動車登記管理系統”,也可現場掃碼進入)錄入或現場提供以下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車輛出廠合格證、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歷證明;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 , 車輛所有人需簽來源合法承諾書 。
三、集中登記上牌時間
(一)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和非標兩輪電動車集中登記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月31日 。
(二)載人低速電動車集中登記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三)超過上述集中登記時間,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新購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兩輪摩托車正常辦理牌證 。

四、收費及保險
(一)集中登記上牌時間內 , 電動自行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實行免費登記,逾期按規定收費;電動兩輪摩托車辦理牌證,按規定收費 。
(二)本著自愿原則,鼓勵電動自行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車主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
五、辦理服務網點
為便利市民登記上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市區郵政網點、交警大隊車駕管服務站、公安警務工作站設立43個固定辦理服務點,同時設立15個流動服務點,實行“就近辦、預約辦、上門辦”,工作中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
六、通行規定
(一)集中登記時段后,不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摩托車號牌、臨時通行標志(標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違反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
(二)廣大車主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 不購買、不使用載人低速電動車 , 不闖紅燈、不超速、不逆行、不違規載人、不亂停亂放;電動兩輪摩托車駕駛人自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非標兩輪電動車駕乘人員還應佩戴、系牢安全頭盔,確保交通安全 。
(三)載人低速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經鑒定為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依法辦理 。
安慶市電動車登記上牌登記網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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