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補充工傷保險的工傷事故醫療費補償

九江補充工傷保險的工傷事故醫療費補償

【九江補充工傷保險的工傷事故醫療費補償】在保險期內,被保險人遭受工傷事故并在其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經市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該次工傷事故導致的傷害 , 因此發生的必要、合理的醫療費用,但超出江西省《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規定標準以外的住院醫療費用部分 , 由承辦單位全額給付,每位工傷職工每次事故醫療費最高限額8萬元,年度內醫療費累計最高限額15萬元 。

住院期間按每人每天50元護理費由補充工傷保險全額支付,每人每次住院最高限額1000元 。
保險期滿工傷保險住院治療未終結的,承辦單位繼續承擔保險責任至其出院,但最長不超過保險期滿之日起第60天 。如用人單位及時續保,承辦單位將繼續承擔保險給付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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