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新鄉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答:不能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 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均有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共享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

職工個人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嗎?
答: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 。
認定為工傷后,在治療期間,工資待遇應如何發放?
答:《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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