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電動自行車補領或者換領條件 臨汾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臨汾電動自行車補領或者換領條件 臨汾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電動自行車號牌丟失或者損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自丟失或者損毀之日起五日內,向原注冊登記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
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 , 到原注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 。

過渡期備案管理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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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電動自行車補領或者換領條件 臨汾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ㄈ┬枰⑾鈉淥樾?。
過渡期備案管理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限屆滿 , 號牌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網絡監管 , 建立數據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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