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南京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延長領取條件:
自2019年12月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延長領取失業金期限: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 。
注意:
已經按照《關于貫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政發(2011) 94號)規定享受延長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 , 繼續執行 。

規定如下:
【南京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時距法定退休不滿 2 年(含 2 年),本次失業前實際繳費滿 10 年 , 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6 個月以上(含 6個月,不包括前次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 , 有求職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實現就業且生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可適當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延長期最長不超過 24 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最低標準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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