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指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指南

一、受理條件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
二、辦理材料

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三、辦理方式:現場辦理

四、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無法律規定重新計算仲裁期限的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經審批可延長15日)
五、結果送達
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領取或郵寄送達:開庭通知書、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仲裁決定書、調解書、裁決書等仲裁文書 。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七、辦事時間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指南】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冬季) 16:00—19:30(夏季)
八、辦理機構及地點
烏魯木齊市南湖東路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湖辦公區10樓1003室 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九、咨詢查詢途徑:0991—8870485(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十、監督投訴渠道監督電話:0991—3689665(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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