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取得居住證積分入戶資格的人員如何辦理如何?


辦事規程:
1、被申請人自愿到我市落戶
2、被申請人符合我市入戶政策
3、具備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申報材料
前置條件:
前置條件:非本市戶籍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人員,規定時限內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本人或直系親屬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在單位集體戶或申請積分時提交的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申請入戶 。申請人應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入戶名單后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 。(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 , 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3、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 , 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

4、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
5、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在成都取得居住證積分入戶資格的人員如何辦理如何?】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 。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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