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 桂林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 桂林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殘疾人;城鎮大齡失業人員(4050);低保家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長期失業人員;失地人員;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1)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城鎮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指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
????(3)低保家庭人員: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且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5)長期失業人員:是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人員;
????(6)失地人員:指依法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所需資料】
1、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兩份;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 桂林就業困難人員認定】2、提交兩張兩寸彩色免冠照片;
3、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4、《就業創業證》(原稱《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復印所有有內容的頁面) 。
5、相關證明材料 。
6、零就業家庭和失地人員認定需在城區審核后前往市經辦機構辦結;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即時辦結(零就業家庭社區公示7天、市就業中心公示7天;失地人員需公示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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