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后贈予住房限售條件怎么計算?

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后贈予住房限售條件怎么計算?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規定,通過贈予方式轉讓商品住房后,贈予方須滿 2 年后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接受贈予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

東建〔2020〕7號施行后,以上規定繼續執行 , 如贈予雙方系直系親屬,接受贈予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且受讓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
【東莞購房新政實施后贈予住房限售條件怎么計算?】也就是說在新政實施日期(2020年7月25日)之后 , 通過贈予方式獲得商品住房,受讓人與贈與人是直系親屬的無,社保等條件限制,但是必須符合限購套數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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