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內戶口遷移親屬關系認定 東莞戶口投靠親屬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親屬關系認定 東莞戶口投靠親屬

戶口登記薄和戶口薄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公安機關須準確登記戶籍信息,包括親屬關系 。為切實解決群眾辦事難題,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業務中 , 公安機關對以下可以清晰、正確反映申請事項涉及親屬關系的均予以認定:
1.能反映親屬關系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收養公證、獨生子女證;
2.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具檔案材料保管單位公章 。包括親屬關系雙方;

3.公安機關以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可以重復使用,不需重新開具;
4.能反映親屬關系的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親子關系鑒定,以自愿提供為原則 。
如果確實不能提供以上申請材料,也不要急,還可以先書面如實作出承諾 。公安機關將根據承諾先行受理,再開展戶籍調查,并根據調查情況辦理 。請廣大群眾主動提供以上申請材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戶籍調查工作 。
【東莞市內戶口遷移親屬關系認定 東莞戶口投靠親屬】這里還要提醒一點 , 承諾方式辦理只適用市內戶口遷移業務,且要求申請人、關系人雙方均為本市戶籍,雙方關系僅限于親生父母、親生子女關系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