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為何不允許自建房報建 東莞自建房報建申請條件

東莞為何不允許自建房報建 東莞自建房報建申請條件

《辦法》提出,農民安居房是指在經批準的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住房 。申請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所在地塊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定規劃要求;
二是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后應符合《辦法》規定的“一戶一宅”原則 。

什么是“一戶一宅”?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新規對“一戶一宅”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 ?!掇k法》所稱“一戶一宅”,是指一戶只能擁有符合規定的宅基地及地上農房 。其中:

(一)“一戶”以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為準,年滿18周歲后,也可單獨認定為一戶 。但結婚后,夫妻雙方認定為一戶 。
(二)“一宅”是指每戶可享有的農房保障權益上限,即每戶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地面積的4倍 。【東莞為何不允許自建房報建 東莞自建房報建申請條件】

(三)每戶家庭及其成員可依據新規的“一戶”規定進行分戶,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總用地面積和總建筑面積未超過分戶后可享有的農房保障權益總和的,也可認定為“一戶一宅” 。
三是申請新建農房的 , 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屬于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本村(社區)村(居)民;
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但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取得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或已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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