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農民安居房報建審批工作流程 東莞農民安居房審批流程

東莞市農民安居房報建審批工作流程 東莞農民安居房審批流程

前期審批共25個工作日(村10個工作日(含公示),鎮街15個工作日);
報建審批共5個工作日;
驗收備案共10個工作日 。
1.前期審批階段,申請人應根據申請建房的宅基地紅線圖 , 進行農房建筑方案設計 。對申請聯戶建房的,申請人須向鎮街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續,確定權益分配方式,每宗聯戶建房的規模不得超過3戶 。

然后,申請人登錄農房建設審批管理系統 (廣東政務網—東莞—其他特色服務)上傳資料提交建房申請 。經核查符合條件的,鎮政府核發《農房建設批準書》 , 審批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請人,并在屬地鎮街的政務網公布 。對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問題 。

申請人可憑《農房建設批準書》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安裝臨時水電設施 。
2.施工報建時,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紙,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企業應完善農房建設的質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備技術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責任險、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等 。然后向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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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出具受理回執 ,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施工現場公示牌,標明農房工程基本情況并附信息核查二維碼,交申請人在施工現場懸掛;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資料和存在問題 。
3.農房工程完工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
申請人向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備案 。鎮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執 。建設情況與審批內容相符的 , 向申請人出具《農房驗收意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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