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一覽 長沙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一覽 長沙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

根據《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下 。
一、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一)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按年繳納保險費的;
【長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一覽 長沙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三)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按照規定進行了參保登記的 。
二、養老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

1、基礎養老金 。
根據《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定 , 每年1月1日提高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10元 , 2022年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238元 。

長沙市實行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 , 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補繳年限);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年滿65周歲不滿76周歲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年滿76周歲不滿86周歲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86周歲以上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0元,參保人員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享受加發的老年基礎養老金待遇,有條件的區縣(市)可在全市標準上增加,具體辦法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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