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區博士后人才引培獎補政策一覽

鎮江市區博士后人才引培獎補政策一覽

鎮江市市區博士后人才引培獎補
一、申報對象
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江蘇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含分站)的市區各類企事業單位及進站的博士后 。
二、獎補項目及標準
(一) 設站獎勵
1 , 新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含分站 ) 給予60萬元設站獎勵,新設立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 含分站 ) 給予20萬元設站獎勵 。設站獎勵資金分兩次撥付,單位獲批設站后撥付50%,成功招收博士后進站再撥付50% 。

2 , 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升級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 , 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標準一次性補齊差額 。
(二) 科研項目補助
對入選省級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資助計劃的項目,按照所獲資助金額1:1比例給予補助 。
(三) 招引獎勵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給予設站單位2萬元獎勵 。
(四) 博士后生活補貼
按每人每年5萬元標準給予進站博士后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2年,博士后在站時間每滿6個月撥付一次 (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在站研究月數計算) 。

三、申報及發放程序
1,設站獎勵、科研項目補助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依據上級文件,撥付至設站單位 。
2,招引獎勵、博士后生活補貼由設站單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申報時須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獎補申請表》、《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審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員備案證明》、《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設站單位墊付博士后生活補貼的憑證等證明材料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設站單位 。

四、其他事項
1,博士后招引獎勵主要用于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后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費、導師指導費、博士后福利待遇以及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博士后科研項目補助主要用于博士后項目科研支出,具體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參加有關學術會議等,項目經費由設站單位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不得直接發放給博士后本人 。博士后生活補貼由設站單位按月發放、先墊后補 。
2,設站單位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被列為失信懲戒、“黑名單記錄”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停止獎補的申請和撥付 。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獎補的個人 , 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資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獎補的申報資格 。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
【鎮江市區博士后人才引培獎補政策一覽】4,補貼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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