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領了公租房貨幣補貼能再申請富陽租房補貼嗎?

已經領了公租房貨幣補貼能再申請富陽租房補貼嗎?

丨已經領了公租房貨幣補貼能再申請富陽租房補貼嗎?
申請人或配偶已經領了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不得申請租賃補貼 。人才享受過人才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扣除相應的租賃期限 。
※拓展內容
【已經領了公租房貨幣補貼能再申請富陽租房補貼嗎?】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月前符合政策要求但未發放的租賃補貼,按照原政策補貼標準一次性補齊,同時對于符合原政策條件但不符合本實施細則條件的,按照原政策執行下發剩余租賃補貼:
①申請人在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已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且尚未發放完補貼的;
②申請人尚未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租賃住并擬提交申請租賃補貼的 。B、C、D、E類人才租賃補貼標準自2019年7月(含)起調整為2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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