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秦皇島房屋出租需要備案嗎

秦皇島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秦皇島房屋出租需要備案嗎

問:秦皇島房屋出租需要備案嗎?
答:需要
【秦皇島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秦皇島房屋出租需要備案嗎】根據皇島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委托的綜合服務管理機構備案,并報送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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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出租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
出租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報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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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蚓幼》課菟詰氐奈鏌搗衿笠當ㄋ?,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公安派出所或者綜合服務管理機構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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