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參保人去世居民養老注銷材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死亡證明承諾之

韶關參保人去世居民養老注銷材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死亡證明承諾之

韶關參保人去世居民養老注銷材料一覽
一、辦理材料
參保人員死亡的 , 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2、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4、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

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給予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 未及時辦理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要及時退回 。
二、一次性待遇
參保人死亡的 , 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同時還可發放喪葬補助費 ,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可領取不低于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 。
【韶關參保人去世居民養老注銷材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死亡證明承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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