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官網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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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津公民擬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 , 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 。【天津居住證辦理條件官網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2、在天津市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來津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領居住證,申請人應當向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第二步:受理單位收到申領居住證的材料后,應當對材料進行核對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全部材料 。
第三步: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簽發 。受理單位應當于受理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工作,并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局制證機構 。市公安局制證機構應當自受理單位審核簽發之日起10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發放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發放 。
辦理條件
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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