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租屋房東需要向公安報送哪些信息?


出租屋房東需要向公安報送哪些信息?
出租屋實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房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間號;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
【東莞出租屋房東需要向公安報送哪些信息?】出租屋信息應當自簽訂出租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承租人變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應當自承租人變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轉租房屋給他人的,應當自房屋轉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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