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個人所得稅稅率 東莞市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東莞市個人所得稅稅率 東莞市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
取得的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等
得出的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
●費用6萬元
●專項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減除之后——
■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
■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 , 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 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東莞市個人所得稅稅率 東莞市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 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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