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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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 , 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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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公積金繳存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規定的范圍內可由單位自行調整,目前執行5%-12%;;
2.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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