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醫療機構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簽訂條件

汕頭醫療機構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簽訂條件

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簽訂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向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
 ?。?)具備“心理治療”醫療服務資質,實際開展“心理治療”醫療服務至少3個月;
 ?。?)按照診療規范配備相應的專業醫療人員、服務場所;
?。?)無醫保違法違規或違反醫保服務協議行為的醫療機構;
 ?。?)被暫?;蚪K止醫保服務的醫療機構,須恢復醫保服務后簽訂 。

未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的醫院可以報銷嗎?
未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或未按補充協議約定發生的“心理治療”診療項目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哪些醫院可以用醫保報銷心理費用?

在與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心理治療費用時 , 可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汕頭醫療機構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簽訂條件】支付標準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200元/次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180元/次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160元/次
無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參照一級醫療機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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